《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出台《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公告》(丰都府告〔2023〕104号)。为便于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编制的背景和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2021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2023年10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公告》共六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是赋权乡镇事项,包含15项市级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必须承接的通用赋权事项,22项结合我县乡镇实际执法情况选择承接的自选赋权事项。
第二条是赋权街道事项,包含15项市级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必须承接的通用赋权事项,20项结合我县乡镇实际执法情况选择承接的自选赋权事项。
乡镇、街道相同的自选赋权事项18项。乡镇特有事项4项,一是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二是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的处罚,三是对歌舞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四是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以及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该4项执法事项高频率、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原主管部门县民政局、县文旅委对乡镇的违法行为管理难度较大,故赋权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区仍由县级部门监管。街道特有事项2项:一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高层建筑内宾馆、餐饮场所的厨房烟道、燃气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和保养的处罚,二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该2项执法事项涉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乡镇高层建筑较少,故仅赋权街道办事处行使。
第三条是职责分工,赋权后相关事项的行政执法由各乡镇(街道)行使,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第四条是时间节点,赋权事项清单于2023年12月31日实施,实施前已经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或历史遗留案件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后发现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第五条是事前公示,要求将法定执法事项和赋权执法事项基本信息予以公示。
第六条是常态协助,要求赋权及委托部门加强指导、培训、帮助,保障赋权事项承接落实。
三、编制情况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公告》所涉执法事项清单前期多次征求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9月25日县司法局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及代表乡镇(街道)召开赋权事项论证会,结合乡镇(街道)根据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论证形成。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丰都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发〔2023〕11号),根据该《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及事项清单,出台该《公告》,包含法定执法事项27项、赋权乡镇执法事项37项、赋权街道执法事项35项、委托执法事项30项,内容覆盖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民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
四、编制意义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的公布将加快形成我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