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 分类培育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以及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目的意义
围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梯度培育、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立足我县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开展分类培育发展工作,建立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标准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比选机制。
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全县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此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确立分类培育基本原则。确立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分类培育原则。符合我县“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标注和公示。
(二)制定了分类标准体系。明确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划分的基础标准和分类标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及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同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需满足“知名”“特色”“优质”“新兴”等任一分类标准。
(三)明确了分类工作程序。明确了确定数量比例、开展“名特优新”分类认定、有效期和评估确认、撤销认定等分类认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时间阶段。每年8月—11月,在分型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在自主申报或推荐认定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
(四)制定了分类培育政策。按照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特点,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促进“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品牌发展,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合发展,加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发展,推动“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
五、关键词诠释
什么是“名新特优”个体工商户?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县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六、核心政策问答
(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定后有效期多久?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进行基本信息报告,并重新进行分型分类判定。对不符合“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的,取消认定。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再延长3年。
(二)哪些个体工商户不能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起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或在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4.存在投诉举报多等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三)同一个个体工商户是否可申请多类别个体工商户?
按照方案,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本县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四)如何申报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也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程序后,完成审核、认定和分类入库。
(五)申报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基础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制。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