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 分类培育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以及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目的意义
围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梯度培育、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立足我县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开展分类培育发展工作,建立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标准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比选机制。
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全县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此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确立分类培育基本原则。确立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分类培育原则。符合我县“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标注和公示。
(二)制定了分类标准体系。明确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划分的基础标准和分类标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及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同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需满足“知名”“特色”“优质”“新兴”等任一分类标准。
(三)明确了分类工作程序。明确了确定数量比例、开展“名特优新”分类认定、有效期和评估确认、撤销认定等分类认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时间阶段。每年8月—11月,在分型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在自主申报或推荐认定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
(四)制定了分类培育政策。按照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特点,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促进“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品牌发展,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合发展,加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发展,推动“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
五、关键词诠释
什么是“名新特优”个体工商户?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县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