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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16

一、管理对象

丰都县科研项目

二、文件制定背景

市科技局分别于2019年和2023年制定印发了《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我县至今为止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科研项目建设管理,积极促进我县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着力破解一批制约我县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对我县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进行规范和加强过程管理,促进我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县应尽快制定出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三、文件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5号)制定。

四、政策问答

(一)问:项目分为哪几类?

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科学普及与技术推广项目四大类。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二)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有哪些不同?

答:重点项目应着眼于全县重点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聚焦行业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问题和重大社会公益需求,突出新技术、新工艺(方法)、新产品在行业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重点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一般项目主要是提升重点产业和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环节)效能增加,突出技术改进在产业提质增效中的促进作用。一般项目采取“竞争立项、结题备案”的方式组织实施,每年不超过5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5万元。

(三)问:项目申报有哪些要求?

答:1.申报书的目标任务设定应当符合项目定位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可量化、可考核;

2.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主持一项同一类别项目,且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参与人申请、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3.申报项目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

4.项目申报单位无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丰都县科研项目;

5.相同或高度相似项目只能申请一次重点项目,实施周期完毕后不得变相再次申请,县科技局对“相同或高度相似项目”的认定标准拥有最终解释权;

6.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涉及的限制申报情况。

(四)问:项目评审流程是什么?

答:项目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综合评议、项目公示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

(五)问:项目怎么进行验收?

答:项目实施期届满进行验收评价,以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结合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形成和管理、人才(团队)培养、科学普及、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形成验收评价结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任务书约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评价材料。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直接进入验收流程;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进入验收流程。项目验收与结题包括财务验收和任务验收。财务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任务验收根据项目不同类别可以采取评审验收、结题备案等方式实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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