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教学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渝府令第150号)《丰都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打造一批“丰”字号教育教学成果,助力教育强县建设。
二、目的意义
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潜心研究教育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多出、出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实际价值的教学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主体: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教师及其他个人。
(二)申请条件:全市首创或县属先进。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
(三)认定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申请程序: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学成果项目,由所在教育集团择优向县教委推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教学成果项目,由本单位择优按名额规定向县教委推荐。
(五)提交材料:需提交丰都县教学成果认定申请书、申请表、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教学成果取得实际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评审周期:每 2 年评审 1 次。
(七)成果运用:获奖项目可作为获奖人员考核、评职称、评优选先依据之一,获特等奖、一等奖的可由县教委择优向市教委推荐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
四、核心政策解读
1.教学成果申请主体是什么?个人可以申请吗?
答: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教师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2.教学成果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在全市范围内首创或县内先进,并经过两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可以是教育教学论文、著作、课题、也可是优质课例、教学资源、教学模式创新、教学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进、课程体系开发等。
3.教学成果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答: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学成果项目,由所在教育集团择优向县教委推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教学成果项目,由本单位择优按名额规定向县教委推荐。
4.教学成果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丰都县教学成果认定申请书、申请表、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教学成果取得实际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5.教学成果申报中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答:教学成果申请人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或评委徇私舞弊等违规操作获评的,由县教委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追回证书等奖励,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