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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4-00060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4〕56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5-12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4-00060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4〕56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2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丰都县青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的通告


拟建的丰都县青天水库工程是一座具有农业灌溉、乡镇供水及防洪等综合效益的小(1)型水利工程。为组织开展好青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的相关规定,现对丰都县青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天水库工程属小(1)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由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会同青龙乡人民政府、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组织实施。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青天水库正常蓄水位推荐方案为434.5m,实物调查范围由枢纽工程区、水库淹没区和输水工程区组成。枢纽工程区范围为大坝上游按上游坡脚往上外延50m,大坝下游按坡脚向下外延50m,大坝左侧按坝端外延50m包线,大坝右侧按坝端外延40m,上坝公路范围为路堑开挖线向外1米;水库淹没影响区按正常蓄水位434.5m加安全超高确定,即人口、房屋迁移线按坝前平水段取正常蓄水位434.5m加安全超高1.0m(即435.5m)与二十年一遇(即p=5%)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平水段取正常蓄水位434.5m加安全超高0.5m(即435m)与五年一遇(即p=20%)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按正常蓄水位434.5m高程确定。输水工程区范围根据水库工程总平面图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成果确定。建设征地范围涉及青龙乡龙井村1组、五谷村1组、黄泥村6组、青天村5组。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青天水库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人口、土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四、实物调查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予以确认。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和抢搭、抢建构筑物,禁止改变房屋用途。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45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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