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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学生医保政策有哪些变化?
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调整当年,已参加2023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政策原文: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政策问答:
政策问答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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