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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救助的申请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4-10-28

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需政府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者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集中建房点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

冬春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可适当提高标准,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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