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85B/2022-000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4 |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栗子乡电子商务进村镇(乡级)服务中心的通知
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2022年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丰委农组〔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申报栗子乡电子商务进农村乡级服务中心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在栗子乡建设面积不小于100㎡的乡级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快递物流收发功能:基本设施设备及场地;营销推广功能:产品展示、线上体验、网店运营;包装设计功能:能进行本地产品包装等。
其他建设要求:
1.水、电、路、网通畅;
2.管理制度显目、规范;
3
.户外形象:门头标注“栗子乡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中心”字样,LOGO:
4.项目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5.建成后能为栗子乡农特产品提供市场化对接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除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2.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同类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得申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一定电商运营能力和基础。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财政局将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2)违反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3)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4)偷、漏税被查处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补助标准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原则,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项目条件的企业自愿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18时前,申报材料经栗子乡政府初审并推荐后装订成册,打印纸质件一式四份报县商务委电商科(第二行政楼613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件同时报邮箱:1763208453@qq.com。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联合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将评审结果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企业纳入补助范围,完善后续手续。
五、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丰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乡级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财务运行状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背景、建设内容、绩效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工期);项目的实施步骤、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说明事项
原2022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申报丰都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通知》因申报期内无单位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